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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对企业影响几何?

2014年12月02日 07:49    来源: 国际商报    

  存款保险制度最早出现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此后逐渐被多数国家所借鉴采纳。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已是箭在弦上。

  经过20多年酝酿,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实现了从提出到成文的跨越。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并表示将在12月30日前完成意见征求。

  分析人士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推动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可能加快。对于企业储户来说,需要加快树立投资观念和风险管理观念,实现资产配置的安全和高效。

  终于出炉

  “这一制度的建立,将对金融业和企业、个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影响。”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影响每一个企业和个人。“新中国成立以来,百姓对存款的认识经过了几度变迁。”王剑辉表示,百姓最初认为存款就是“支援国家建设”,到后来认为钱存在银行就是进入了保险箱,再到后来有了获得利息和理财增值的意识,但风险意识一直比较缺乏。上世纪,受投资渠道单一、投资产品少等因素限制,存款保险制度一直处于“酝酿”阶段,“现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这意味着国家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汇丰银行宏观经济分析师马小萍表示。

  王剑辉表示,这也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只是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利率市场化,加强银行业竞争。通过利率市场化,可以实现货币市场化自由流动,也即推动资源的自由化流动。

  据了解,存款保险制度在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诞生之后,目前已被多数国家采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箭在弦上。

  企业储户须有投资意识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市场研究总监鲁政委表示,根据《条例》,有两种类型的储户受影响不大:一是在一家银行本息额低于50万的;二是金融机构根本没有倒闭风险的。

  央行调查显示,我国有99.63%的存款人在50万最高偿付限额内,也即99.63%的储户可以得到100%的偿付保护。而高出50万存款的企业储户,则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要选择将存款放在不同的银行。

  “这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利好。”马小萍表示,以前大额存款存放在几大国有银行的现象较多,50万的最高偿付限额倒逼了储户将款存在不同银行,这将给中小银行或民营银行带来更多机会,将降低这些银行的揽储成本,而这些银行服务的恰恰更多是中小企业。“以后,储户的概念会更明显地朝着投资者的概念转变。”王剑辉表示,实际上,包括企业在内的储户在今后更需要具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利率市场化之后,将钱存在不同的银行获得的收益不同,但与此同时,不同银行的风险也有高有低,因此储户需要能够识别风险。”《条例》明确了四大关键内容:一是确定了参与机构范围;二是对存款账户类型和存款额度进行有限保险;三是确定采用存款保险基金这一组织形式;四是确定了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的费率形式。《条例》推出,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就快了。这也引发是否会出现“存款搬家”的担忧。分析人士表示,0.37%超出50万元的储户,大多是企业和机构客户,他们熟悉金融政策,与银行联系紧密,“存款搬家”可能性不大。

  不过,以上分析人士指出,对费率收取的额度、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等细节问题,尚待进一步明确,希望在正式版的《条例》中能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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