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晚间,北大医药发布公告称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 (编号:沪专调查字201447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11月21日,证监会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例会上通报,根据核查情况,现已对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控股、政泉控股等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晚,北大医药发布公告称,收购深圳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审核。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指出,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分析称,北大医药及相关责任主体涉嫌信批违规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旦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曾经购买过北大医药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北大医药股票,并且在2014年11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厉健则提醒道,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北大医药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