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就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了5起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典型案例,据称被曝光的各种 “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缺陷瑕疵产品大量充斥网络,而销售渠道正是 “天猫商城”、 “京东商城”或 “1号店”等知名的电商平台。
电商为什么能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个人认为,不出门买天下的便利并不是绝对因素,绝对因素是便宜。显而易见,但凡网络上有卖的同类商品,都会比实体店便宜,这里面,有经销商多层加价的因素,有实体店的人工和房租成本,更有一部分就是商品本身的监督成本。为什么我们很少会从王府井这样的大商场买到假货,因为它有层层把关。但电商网络很多是一个开放式平台,难免鱼龙混珠滥竽充数,而又由于消费者都有买相应的情节,所以便宜并虚假者就多起来。
对于电商平台假货居多这个事实,在浙江乌镇举行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马云称:“25块钱就想买一个劳力士手表,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你自己太贪了。”于是,有人发挥说网络上本无假货,但贪便宜的多了,假货就盛行了。这里面,有几个端口都需要自我梳理。首先,是消费者端口,必须要克服只图便宜的心态,货比三家、多看评价;其次,从电商平台端口,要加强准入限制,或者说要加强自我约束,阿里巴巴近日就表示,“公司认真对待仿冒品问题,一经发现,会立即把这些商品从我们的生态系统中剔除。”第三,管理部门严格监督执法检查也很重要,消费者在网购交易中始终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因此一旦上当受骗,要有法可助。
其实在这方面,今年3月才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规定的,新修订的 《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等等。
因此,网购虽然方便,也确实便宜,但不能太离谱;阿里京东确实创造了中国消费新业态,但不能店大欺客。至于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执法严格,防危杜渐,必要时杀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