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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放权确定 不会令药价飞涨

2014年11月26日 07:1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药价放权已成定局,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不会使药品价格上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11月25日在第26届中国医药(行情,问诊)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首度披露了发改委取消药品限价的初衷和由来。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不会导致药价上涨,在医保支付总额确定的前提下,药价将处于合理范围内。业内人士建议,应该淡化招标部门在药价形成机制中的作用,转而建立以医保支付基准价为核心的药价形成体系。

  确定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种种迹象表明,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李镭介绍,2014年8月,历经数轮争论,国家发改委初步拿出了药品价格管理改革方案,并在10月27日的全国物价局局长座谈会上,讨论了放开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意见。

  药品作为性命攸关的产品,其价格形成环节错综复杂。药厂生产出药品后,要想进入医院销售,需要翻过“三座大山”。首先是发改委的最高零售限价;然后要进入社保部门控制的国家和地方的医保目录(其以两成的品种数,创造了八成以上的销售额),形成医保支付价;最后还要进入省级招标平台控制的药品招标目录,形成招标价。

  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现行的药价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足。“首先体现在发改委制定价格阶段。按照现有流程,药企并无权力制定上市新药销售价格,而是需把各项生产成本和费用报向发改委药价处,由该处审核通过之后盖章,之后药企方可按照经批准的销售价格上市销售新药。”

  上述说法得到李镭的呼应。他认为当前的定价政策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状态,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价格重叠,三是最高零售限价被称作“天花板价”对降低药品价格无用,四是定价方法难以科学合理。

  “单靠发改委有限的人力资源,很难获悉药品的真正成本。而且,药品规格千差万别,成本更是难以监控。再者,政府定价容易导致寻租空间。”李镭介绍,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条件都已经具备。首先是大多数药品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其次是药品招标采购的限价作用越来越强;再者,医保控费越来越紧,定出医保支付基准价后,医疗机构会自觉压低药品采购价格。

  取消限价不等于涨价

  有人担心,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突飞猛进”?在政策制订者和相关专家眼里,答案是否定的。

  “药品的价格形成环节很多,有最高零售限价、招标价、医保支付价。这次放开的只是最源头的最高零售限价,其存在的意义本就流于形式,放开后不会对招标价和医保支付价构成影响。所谓药价市场化的提法,绝不是说药品如普通商品一样的全面市场化,因为药品本身就是特殊商品,国家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后,还有多重门槛压制药品价格。”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

  李镭则进一步解释称:“药品价格总体上很难上涨。首先是医院用药,由于地方招标价格的限制,其价格在挂网竞价时就以充分竞争。其次是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也难以涨价,因为它的售价如果高于医院的话,将失去优势。涨价对其来讲是短视行为。再者,医保支付价格也是一大限制因素。第四,专利药和独家品种由于建立了谈判机制,它们的价格也无法上涨。”

  按照国家发改委在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上的表态,本轮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内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血液制品计划于2014年底前试点放开价格管制。

  “如果发改委将血制品、专利药、疫苗作为价格放开的头号炮,而且在2015年1月起放开血制品价格,估计对整个药品市场的影响不大。”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分析称,其一,血制品临床应用比例很小;其二,血液制品价格本来已经“畸形”多年,如10克蛋白国家定价300多元,而市场上一直在500元左右,本次放开相对于本就畸形的政府定价来讲大幅涨价是肯定的,而相比已经实行的市场价来讲其实变化不大。

  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血制品与麻醉药企业可谓受益匪浅。血制品与麻醉药无需经过地方招标而直接进入医院销售,如果国家发改委放弃定价权,那么这两类产品确实可以由企业自主定价,无地方招标价格限制之忧。

  给药价配上守门员

  “发改委对药价的限定只是形式,药品价格的形成环节主要在于地方招标,地方招标是权力寻租的黑暗地带,也不利于药价的下降。今后应该建立以医保支付基准价为核心的药价形成体系,并将招标权限划归医保部门。”一位业内专家认为,让医保基金成为药品价格的守门员,药价才能下得来。

  上述人士透露,药品“医保支付基准价”的探索是今年医改工作重点之一,部分地市已经开始试点工作。然而,对于如何衡量“基准价”、如何制定这一标准,对大多数地方而言仍然是一头雾水。福建三明市日前抛出试点方案,基准价按照国产仿制药的最低价为标准制定。比如在市场上,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9元、20元、30元、50元等价格,那医保支付的基准价就以9元的标准去定。

  业内普遍认为,让医保支付基准价在药价形成中起核心作用,可以调动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议价动力。以上述9元的医保支付基准价为例,若某医院以7元的价格购得,那么2元差额收入则归医院所有;若医院采购价格为10元,那么这一元的差额将由医院承担。由此,医院在采购时的议价动力将十分充足,也有利于药价的下降。

  但是,尽管发改委已属意放权,并将球踢给了人社部,但对方却一直没有接球。截至目前,在各种公开场合,都难听到人社部的相关言论。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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