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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炉 国企探路

2014年11月26日 07:0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渐次出炉。据安信证券统计数据,6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截至11月25日,3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其中,4家为国企,占比13%。专家表示,一些地方国企和央企上市公司有望书写国企股权激励的新篇章,但国企员工持股的高潮尚未到来,应当在国家层面出台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明确“红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持股计划加速面世

  据安信证券统计数据,7月有2家上市公司发布员工持股计划,8月有4家,9月有8家,10月有10家,11月截至25日有7家。可以看出,员工持股计划面世的频率逐渐加快。

  从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看,12家公司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非公开发行,占比40%;8家公司的计划是购买对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次级份额,占比26.67%;3家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来源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分别为大富科技、大北农和三六五网。

  从资金来源看,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员工自筹的比例最高,23家公司的资金完全来自员工自筹,3家公司部分资金来自员工自筹,合计占比86.67%;2家公司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净利润提取奖励基金方式,分别为龙净环保、伊利股份。

  从参与对象看,部分公司首期持股计划限定参与对象仅为高管、核心员工等小众群体,如三六五网、联建光电;部分公司采用利益均沾的方式,如上港集团员工参与持股比例达72%、通源石油员工参与比例达50%、翰宇药业员工参与比例达34.57%、易华录和大富科技员工参与比例约20%。

  国企上市公司探路

  在已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的4家国企上市公司中,上港集团、海格通信、兰生股份是地方国企,易华录由中央企业控股。

  上港集团11月18日公布,拟以4.33元/股,向上港集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亿股。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共1.6万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72%左右。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认购420万股。公司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公司、员工利益共享机制。

  海格通信11月11日公布,公司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其中由广州无线电集团认购4500万股,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添富-定增35号”和“添富-定增36号”分别认购355万股、2645万股,共计4.7亿元。这是军工类国企首次尝试员工持股计划。

  10月22日,易华录公布,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32亿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2.32亿元。参与持股计划的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其他员工,不超过220人。

  5月8日,兰生股份宣布,将在贸易板块的4家全资子公司中,选择其中一家作为改制平台,以经营管理团队、业务骨干为主出资设立一家或数家有限合伙制企业作为员工持股企业。兰生股份与员工持股企业共同对平台公司增资,增资后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亿元,其中兰生股份持股比例不低于51%,员工持股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49%。

  安信证券分析师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及非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力手段,将激发国企经营活力,提升盈利能力。近期一些地方国企和央企上市公司正在酝酿员工持股计划,有望书写国企股权激励的新篇章。

  员工持股尚待规范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与员工持股已被国资委列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33项重大课题之一,重点研究员工持股的范围、比例、退出三大问题,尤其注重退出机制的安排。尽管在员工持股的大方向已达成共识,但改革的高潮尚未到来。员工持股将呈现“三步走”的前进路线:先是民企上市公司,然后是地方上市国企,最后才是央企。员工持股不是所有国企都适用,只会选择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试点,国有独资企业不会推行。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员工持股问题是国企混改的敏感问题,一头牵着国企员工的利益、员工积极性、企业经营效率,另一头牵着国有资产、社会公平与正义、各方面的关注。员工持股过去之所以被叫停,主要原因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有失公平。员工持股必须规范,必须先在国家层面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

  他认为,员工持股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如企业范围、参与员工、持股数量和比例、持股方式、股权评估、持股批准程序、退出程序等。要正确处理好几个主要关系,包括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员工内部之间的关系、岗位持股与人头持股的关系,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关系、虚拟股票与实体持股的关系、增值权与分红权的关系。员工持股应该有“红线”,鼓励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引入员工持股,应避免福利型员工持股。完全竞争型企业可以开展投资型或激励型员工持股,垄断行业、政策性业务强的行业建议暂缓员工持股。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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