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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核准浦发、兴业发行优先股

2014年11月25日 07: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记者 蒋诗舟)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昨日晚间同时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浦发银行公告称,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1.5亿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兴业银行表示,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亿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1.3亿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所谓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能稳定分红。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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