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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意见出台给农业类上市公司带来三方面利好

2014年11月21日 07:41    来源: 广州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同时,《意见》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信达证券认为,从农用地流转的角度看,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有望给农业类上市公司带来三方面利好:1.坐拥农地上市公司价值重估带来的投资机会(利好拥有大量农地的上市公司);2.上市公司参与土地流转带来的业务扩张机会(利好种植业、养殖业龙头企业);3.农资市场新秩序的建立带来的投资机会(利好种业、农业机械、农药化肥行业龙头)。(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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