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正式生效,该意见实施意味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改革又迈上一个新台阶,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将逐渐成为新常态,退市制度改革真要开始动真格的了,某些还心存侥幸的上市公司要小心了。
今年10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上市公司的主动退市制度;二是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退市制度;四是完善退市相关制度安排;五是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见》发布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表态也表明了证监会在退市制度改革与执行层面的扎实态度。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制度性安排早在1993年《公司法》中就已经开始出现相关条文。当前退市主要的规则依据是2012年6月份公布的《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及在2012年4月份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尽管我国退市制度建设这块并非空白,但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现象却十分稀少。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两家公司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而从上述两家公司退市至今,包括强制和自主两种方式,沪深交易所累计只有78家公司退市,不到目前A股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5%。并且,2007年至2012年间,A股市场上没有一家公司退市。
相比之下,对照美国证券市场,其退市率远远高于A股市场。据机构测算,1995年至2012年,纽交所共有3000家左右的公司实现退市,而纳斯达克市场共有8000多家公司完成退市。另有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2年,纽交所退市公司的市值高达3.1万亿元,新上市公司市值只有1.3万亿元。高比例的退市率保障了资本市场的“新陈代谢”功能。
新的退市制度意见是否能有效解决退市率低问题,我们拭目以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监管层对退市制度改革已经开始动真格的了,未来,可以期待的是,那些“害群之马”将被逐出市场,A股市场将迎来真正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