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记者陈果静)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在境内发行的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规定的优先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亿股;拟在境外发行的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优先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亿股。境内外发行优先股的具体数量由民生银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201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一年来,多家上市银行相继发布了优先股发行方案,目前已有银行获准发行。作为一种创新的资本工具,优先股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为市场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民生银行认为,发行优先股有助于支持战略的有效执行、支撑业务持续发展、适应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不断提升的要求、丰富资本补充渠道,因此决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计划。
根据公告,民生银行本次境内外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即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境内优先股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境外优先股以外币或人民币计算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等确定。境内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人,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境外优先股向境外合格投资者发售,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民生银行本次境内外优先股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民生银行表示,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核准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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