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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迎来供给小高峰

今年10月以来已有8支披露发行公告文件
2014年11月07日 07:32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陆 敏

  日前,民生银行成功发行北汽集团10亿元永续债,票面利率仅为6.20%,创造了截至目前永续债发行利率的最低纪录,受到市场普遍关注。Wind数据显示,仅今年10月以来,披露发行公告文件的永续债券就达8支,永续债迎来面世以来的一个供给小高峰。

  用途广泛变身“香饽饽”

  近年来,国内证券市场产品不断创新,一些兼具股债双重属性的跨界混合证券陆续面世,除了目前大家较为熟知的“股票中的债券”——优先股以外,还有被称为“债券中的股票”的永续债。

  2013年10月底,武汉地铁集团发行了23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被视为内地版永续债的破冰之作。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认为,永续债之所以受到一些企业的青睐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永续债的性质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永续债也是债,但由于永续债没有确定的偿还期限,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理论上可以被发行人无限期占用,故多数时候被计入“权益”。另外,永续债还具有“类股权”的性质,常常被发行人用作以下几方面的用途:一是补充资本金,二是提升信用评级,三是修饰报表,四是锁定长期限融资资金。简言之,永续债可以当作长期资金使用。

  为何国内的永续债发展比较慢?中投证券债券研究员覃圣尧说,因为国内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刚刚放开,所以永续债的发展与国外一些成熟市场相比,显得“慢了一拍”。

  业内人士认为,永续债相当于一种类权益的融资方式,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计入权益而非负债,有助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且延长了负债期限,规避了负债额度的限制;相比股权融资,其发行门槛较低,且不会摊薄股东持股比例。

  实际存续期并非“永久”

  在西方成熟市场,永续债一般被归为混合类资本工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永续债甚至可以计入发行人的净资产,而金融机构和公用事业企业是海外永续债的两大主要发行人群体。据Wind统计显示,目前国内永续债发行多集中在城投、能源、房地产等企业,以国有发行人为主,主体评级多在AA+及以上。同时,由于永续债理论期限长、流动性差,票面利率往往高于普通中票、企业债等。

  永续债虽然名义上期限很长,但实际并非完全如此。冯俏彬认为,在发行永续债时,通常会在合同中设置赎回条款,要求发行人要在某个约定的时间按某种价格赎回债券,如果不能赎回,利息就会上调,这使得多数永续债的实际存续期并非“永久”,甚至在第一个赎回点就被全部赎回的也不少见。

  永续债潜藏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冯俏彬分析,对银行来说,永续债在企业所有负债中是最后主张权利的,一旦企业经营不善,银行将面临很大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发行永续债的同时,银行都会要求企业用土地、物业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来为项目做增信。虽然使用永续债让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资金,降低了负债率,但一旦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就可能面对极高的资金利息。(经济日报记者 陆 敏)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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