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此前广联达(002410,收盘价23.72元)收购北京梦龙软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梦龙软件)谈判敏感期间,梦龙软件实控人鞠成立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广联达股票,没收鞠成立违法所得68.17万元,并处以68.17万元罚款。
该决定书显示,2010年6月,广联达决定启动与梦龙软件间的战略合作或并购重组专项工作。7月,广联达王某洪与鞠成立达成初步合作意向。9月2日,广联达与鞠成立签订了《保密协议》,双方开始正式意向的沟通。12月初,广联达与梦龙软件确定了最终收购价格、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内容。12月8日,广联达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方案。12月9日,广联达与梦龙软件正式签订协议。
2010年12月10日,广联达发布公告拟与梦龙软件股东鞠成立、立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9434万元的价格收购鞠成立和立文公司持有的梦龙软件100%股权。12月28日,广联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议案。
证监会表示,广联达收购梦龙软件股权属于内幕信息范围,该内幕信息不迟于2010年8月10日形成,敏感期为2010年8月10日~12月10日。鞠成立作为梦龙软件实际控制人参与了广联达收购梦龙软件股权的谈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鞠成立”账户于2010年9月28日~10月27日,累计买入广联达3.26万股,成交金额168.29万元;同年10月19日~11月4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3.37万元,盈利13.84万元。2010年12月23日~2011年3月24日,该户累计买入广联达50.85万股,成交金额2541.21万元;累计卖出1.82万股,成交金额109.36万元。该账户交易广联达股票的资金来源为2010年9月30日~10月11日,梦龙软件转入资金25.97万元,其余均为鞠成立三方存管银行内的自有资金,资金去向为“刘某阳”账户。
之外,“刘某阳”账户于2010年11月2日~12月8日,累计买入33.53万股,成交金额1975.43万元;2010年11月4日~12月2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043.87万元,盈利54.34万元。该户交易广联达股票的资金来源为2010年11月2日~12月8日,梦龙软件转入236.11万元,广联达转入750万元,其余均为鞠成立银行账户内的自有资金转入;2010年11月2日~12月13日,该户转出145万元至梦龙软件。
证监会根据事实认定鞠成立实施了内幕交易广联达股票的行为,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没收鞠成立的违法所得68.17万元,并处以68.1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