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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草拟行政和解制度试点方案

2014年10月31日 20:3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陈康亮

  中新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1日在京表示,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的安排,证监会已会同有关部委就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草拟了试点方案,正在作进一步论证,创新监管方法。

  所谓行政和解是指,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通过与案件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使其主动交出不当所得甚至付出更大代价,并将该资金直接用于补偿投资者所受损失。

  邓舸指出,行政和解制度是一种兼顾对违法违规者经济制裁和对利益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的执法方式。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市场国家和地区都在其相关法律制度中对行政和解制度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和安排,并在执法实践特别是商事执法实践中广泛应用。

  针对日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邓舸表示,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下一步证监会拟在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做如是安排:

  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配合做好《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基础法律法规。

  二是认真落实《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做好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整合工作,推动构建8个子体系组成的资本市场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三是努力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重视研究立法工作,在改革思路形成后,及时考虑如何归纳法律关系,如何安排权利义务,如何设计监管措施,如何落实法律责任。综合运用调研、座谈、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提升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加大内部立法审查工作力度。

  四是及时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执行效果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完)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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