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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期货公司上市将不设前置性条件

2014年10月30日 07:11    来源: 证券日报    

  下一步将研究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扩大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的相关措施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29日透露,对于期货公司上市将不设前置性条件,只要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与此同时,将加快推出期货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满足实体经济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需求。

  29日,证监会举行微访谈,就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在此次发布的《创新意见》中,提出了“期货经营机构”这一说法。对此,证监会解释,多年来,期货行业一直只包含期货公司,行业业态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不利于行业未来的发展,也制约了期货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亟需解决“大市场”与“小行业”的矛盾。《创新意见》将行业的主要参与者由期货公司扩展到期货经营机构,正是期望发展多元化的行业业态,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培育和推动私募期货基金、场外衍生品交易商、风险管理公司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不断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

  “下一步将研究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为期货行业多元化业态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证监会表示。

  谈及期货网上开户的问题,证监会表示,期货网上开户的问题相对更为复杂,必须在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充分揭示风险、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前提下,探索网上开户。

  “目前,证监会正组织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单位制定统一规则。同时,证监会支持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证监会透露。

  与此同时,证监会表示,将抓紧梳理资产管理业务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加快推出期货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满足实体经济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需求。同时,将研究扩大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的相关措施,推进期货资管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共同发展。

  证监会透露,下一步将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专业交易商制度,研究相关的政策保障,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产业客户在风险隔离、防止利益冲突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商品、金融衍生品专业投资交易,发展成为专业交易商,通过设计非标准化产品并作为对手方的方式,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

  谈及期货行业的对外开放,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外资参股境内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支持境外机构依法参与境内期货公司的兼并重组。同时,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参与国际竞争,并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于行业较为关心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委,解决存在的一些障碍,尽快推出期货公司代理境内实体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试点。

  至于期货公司的上市问题,证监会称“支持期货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夯实资本实力,优化治理结构,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证监会透露,下一步,将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措施,通过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解决自然人不能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制度性障碍;对于期货公司上市将不设前置性条件,只要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此外,证监会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者在境外发行上市。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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