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原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鑫”)退市时,托管在不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转开”时,由基金管理人统一登记在其直销开立的“临时账户”下。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需要对该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对于基金份额托管在基金金鑫退市后,新增的“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也需要对该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称之为“确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4年10月24日起,为投资者办理国泰金鑫的确权业务。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不对其做“确权”登记。
一、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或其他国泰金鑫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上海TA账户)注册手续,或将原股东账户转指定到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证券公司席位。
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对于欲在场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持以下资料到本公司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 原场内证券账户复印件
3)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须本人签名)
4)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人章)
3)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4) 原场内证券账户复印件
5)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本公司直销柜台、各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可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在接受确权申请后须首先核实申请内容的正确性,无误后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为:021-31081700),并将投资者提供的确权申请表原件留档备查。
三、对于欲在场内将证券账户转指定到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证券公司的席位的投资者,须直接向本公司传真申请材料办理。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2) 原场内证券账户复印件
3)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须本人签名)
4) 指定交易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人章)
3)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4) 原场内证券账户复印件
5)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 指定交易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注:投资者须保证以上资料复印件或传真件内容清晰、无误。投资者须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联系人:徐雪
网址:www.gtfund.com
传真号码为:021-31081700,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上述资料原件寄至: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客户服务部,邮政编码:200082,也可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直接到本公司办理。
四、在收齐符合本流程要求的确权申请材料后,本公司会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即为其重新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
五、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业务规则
1、投资者以份额提交申请。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金鑫退市时投资者持有的原基金金鑫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公司在核对投资者身份和申请份额一致后,确权成功,并将投资者应得基金份额及相关权益登记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下。
2、原基金金鑫退市后,国泰金鑫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公司将根据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予以登记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原基金金鑫份额经拆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3、若投资者拥有在基金金鑫退市前的现金分红且退市时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该未领取现金红利在基金份额拆分日按照每基金份额1.000元分配比例折算为基金份额,并由本公司进行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4、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基金金鑫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暂时托管在本公司。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本公司,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5、本公司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本公司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6、本公司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七、本流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业务申请表
一、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区号) 手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场内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席位(持场内证券账户确权者须填):
开户机构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份(大写)
二、投资者签名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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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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