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加快法治市场经济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随着中国法治化的推进,中国市场将从行政监管向法治监管加快转型。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需要转变粗放式的发展方式,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要放弃超国民待遇,真正凭实力展开竞争。
外资是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过去36年来,我国通过吸引外资,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有效地借鉴了外资带来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但客观地看,外资在过去的发展中也具有粗放式发展的特点,并享受着某些超国民待遇。随着中国发展环境的变化,尤其是随着中国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粗放式的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客观地说,这对外资企业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中国法治环境改善将提高中国各项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减少市场交易成本,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根本性改善。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机制中,确有一些法治程度低、随意性强的安排,客观上影响了企业经营。随着中国法治环境的改善,市场主体将从中获得极大的收益,外资企业也将享受到相应的制度红利。
另一方面,客观来讲,在过去竞争性地方政府格局下,一些外资企业客观上享受了超国民的优惠政策。在特定的发展阶段,竞争性地方政府把扩大投资、做大G DP作为发展导向。外资企业成为各地争相吸引的引资对象。不少地方以吸引500强的数量为荣。这也使外资享受了某些超国民待遇。中国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意味着外资将面对更加规范的监管,更加公平的待遇以及更加透明的制度环境,也意味着这些超国民待遇将逐步取消。事实上,过去几年中国一直在推进这方面的进程。这也是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部分。
总体来看,走向法治中国,要求外资尽快转变理念,主动适应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简政放权和负面清单等改革上,的确有重大进展。对内资企业来说,效果比较明显。社会创业氛围日益浓厚,新注册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对外资企业来说,也有实实在在的利好。尤其是在服务业开放等方面,外资的投资空间越来越大。比如,前不久国家允许几个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这标志着中国医疗市场开始逐步向外资开放。此外,中国在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试点,也将使外资享受到更大红利。
近期,一些大的跨国公司陆续遭反垄断调查,甚至被开出巨额罚单。对于外资在中国发展的理念问题,是继续依靠超国民待遇来跑马圈地,还是依靠法治来规范竞争?对外资来说,恐怕务实的选择是后一条路。
最近,中国政府对葛兰素史克、高通、微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恰恰说明中国市场环境的逐步好转。可以预期,四中全会后,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将会得到进一步强化,这不仅仅是针对外企,也会针对内资企业。中国的市场将从行政监管向法治监管加快转型,反垄断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