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顾问何塞-范内斯表示,如不解决影子银行的风险,将有可能危及全球金融稳定。IM F《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和快速增长增加地区性风险,应当引起监管者和投资人的注意。
截至2014年3月,中国的影子银行社会融资升至G D P的35%,增速为常规银行信贷的两倍。在中国的影子银行中,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占主要部分。对中国的影子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不可小觑,但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影子银行成因和其风险的产生,也应理性看待。
根据“107号文”规定,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近几个季度数据显示,随着传统银行贷款增长加速,与影子银行相关的信贷增长已经开始企稳。不过,当前来自房地产行业敞口风险呈上升趋势,房地产和基建业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全部信托贷款敞口的占比高达三分之一。而影子银行中理财产品通常期限较短,80%产品期限短于6个月,但其所对应的资产如房地产通常期限更长,因此其抗风险的能力更为脆弱。
中国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是传统保守的金融监管制度和体系逼迫出来的。一方面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许多经济体几乎很难从银行申请到贷款融资;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经济体对融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脱离监管的影子银行就开始萌芽、发展,到今天几乎是爆炸式发展。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社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扩大信贷渠道、支持市场流动性、进行期限转换和实现风险共担,从而为传统银行提供有益补充。
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并不大,美国、欧洲影子银行总规模都超过G DP总量,而中国不到50%。我国影子银行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概率较低。首先,影子银行并不完全等同于高风险。在正常的情况下,部分影子银行可以通过良性循环实现资金的周转,风险可控。对于出现风险暴露的,由于我国的影子银行不同于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很难出现资产价格下跌引发资产负债表恶化和资产被迫出售的恶性循环,并且还有重组、抵押、转售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政府也会提供支持。
其次,虽然影子银行的规模有所扩大,但是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规模仍然较小,而且杠杆率很低。即使有变成坏账的部分,原则上银行对顾客的损失没有补偿的义务。
我国银行的财务状况一直良好,即使影子银行相关业务发生了损失,也可以使用自有资本或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应。在最近监管机构出台的一系列对同业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制度的约束下,系统性危机的发生可能性不大。
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的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应当客观看待,需要正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存在和多重作用,完善监管体系,探索差异化地对影子银行活动实行引导、监管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