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亿元地方债
处置框架初定
锁定后已有政府债务,
只减不增
2016年起只能由省级
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记者近日从基层财政部门获悉,财政部门日前初步拟定了对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数十万亿存量债务余额的清理处置有望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这份名为《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下发至地方财政部门。《办法》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在确定存量债务余额方面,《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汇总甄别2014年12月31日前未清偿的债务余额,省政府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后,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及或有债务余额。
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余额只减不增,除正常清偿外,债务数据不得调整。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锁定债务余额后,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债务单位要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记者,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改革既定的思路,此前业界对如何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有不少探讨,然而未有定论。“这次《办法》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方式,要求对存量债务分门别类,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比较有新意,是一大亮点。”杨志勇称。
也有专家表示,《办法》经过完善和修订,如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地方债将被关进预算的“铁笼”,彻底切断地方政府债务蔓延的后路。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