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缴6个月即可申贷,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推进异地贷款,取消四项费用
热点一: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贷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根据10月8日起成都开始推行的公积金新政,意味着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能拿到最高30万元的贷款额度。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也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等跨地区流动购房者降低了门槛。
热点二:四项涉及费用予以取消
此次《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据了解,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两笔主要费用,分别为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评估费按照抵押物估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不超过1500元。担保服务费按照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300元。
目前成都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中已不再收取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和新房评估两项费用,还在收取的仅有公证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其中,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为担保手续费100元/户以及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担保服务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为房屋评估价格的2.5‰。而公证费则按照公证处公示标准收取。
分析人士认为,这四项费用占总房款的比重总体较小,是购房过程中较小的费用支出。取消主要是体现刺激需求的政策思路。
热点三:贷款总额度或进一步提高
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以成都而言,目前最高可贷额度仅为40万。贷款额度受限也成为公积金贷款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分析人士认为,贷款额度调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公积金贷款额度很难出现大幅调整。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如果公积金新政实行的话,我就不用再等‘贷’了。”10月14日,位于成都市府青路一环立交附近的某办公楼内,刚刚连续缴纳8个月公积金的白领小周兴奋地表示。就在不久前的成都房交会上,他看中了一套位于东2.5环,且支持公积金贷款的精装楼盘,但最终却被卡在“必须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的硬规定上。
不过,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时,通知还对各地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放宽,根据要求,将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