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在中国开展房产税试点的重庆市地税局近日发布通知,再次调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办法,成品住宅交易价格扣除20%装修费用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宅,市场分析,此举等同于提高起征点,缩小了应税住宅范围。
通知规定,成品住宅也称全装修住宅,是指在房屋交付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及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装完成,管线、厨房、卫生间和其他功能空间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存量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先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是应税住房,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并以计税交易单价确定税率档次。
新规定是按先扣除装修费后的建筑面积单价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原规定是按含装修费的建筑面积单价先确定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是应税住房的,在计算实际应缴税额时再扣除装修费。
截至有统计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按20%扣税一般分布情况计算,或将有近2000套住房被划出征收范畴。
2011年初,上海和重庆率先在全国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