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郧西县工商局获悉,该县观音工商所依据新《新消法》网络购物7日内无条件退货的规定,成功调解该县首例跨省网络购物。
据介绍,9月19日,成都市消费者狄先生发短信给郧西县工商局观音所工作人员,称他于9月9日投诉的郧西县涧池乡某绿松石网店发生的消费纠纷已经圆满解决,经销商同意退货,他已经收到5000元退款,感谢工商部门为其挽回经济损失。
原来,狄先生于9月5日通过微信在郧西一网店经销商彭某处订购一款绿松石制品,价格5000元。9月8日,狄先生通过快递收到货物后,发现与之前订好的货不是同一款产品,成色相差很大。狄先生联系网店店主,店主却不予回应,并把狄先生拉入黑名单。狄先生拨打市12315投诉电话,希望帮助解决。
接到狄先生投诉后,郧西县工商局观音工商所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与辖区网店店主取得联系,向其讲明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七日内无条件退货。店主在与狄先生取得联系后达成协议,狄先生退货,店家退还狄先生5000元购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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