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神雾环保(300156,收盘价19.90元)发布的一份澄清公告,直指中路股份(600818,收盘价22.66元)中报部分信息“失实”,两家上市公司各执一词,引来了市场各方的围观,《每日经济新闻》曾对此事进行了重点报道。随着昨日上证所网站挂出的一份公告,中路股份信息披露事实依据不充分,且存在重大遗漏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两公司公告“掐架”
神雾环保和中路股份的争端要从今年8月说起。
8月18日,中路股份在半年报中披露,子公司中路实业参股的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司法划转方式间接持有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立环保)19.79%的股份,无偿赠送 “神雾热装式节能密闭电石炉”相关专利及其工艺包,并将天立环保更名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
中路股份还透露,神雾集团将在完成增资的6个月后继续重新启动申请IPO上市计划。在半年报披露当日,中路股份股价并未出现明显波动,但是与上述内容有关系的神雾环保,却因为间接曝光的利好预期而应声大涨,盘中涨幅一度逼近9%。
8月19日午间,神雾环保紧急发布澄清公告称,对于中路股份关于神雾集团的上述披露内容,公司经向神雾集团相关部门询问、核实,截至当日,神雾集团无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的计划;同时,目前神雾集团尚无重新启动IPO的计划。
在神雾环保澄清公告披露后,中路股份陷入了颇为尴尬的境地。当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第一时间向中路股份求证公告内容是否属实,得到的回应为“原来就是这样安排的”,其还回应称,此前其实已经披露过相关公告。
监管函揭争端真相
此后随着关注度降低,中路股份和神雾集团公告“掐架”一事,逐渐被很多投资者淡忘,但背后的真相却始终没有解开。直至上证所日前披露了一则监管信息,才揭晓了中路股份信息披露事实依据不充分,且存在重大遗漏的事实。
上证所发布的 《上证公监函[2014]0081号》显示,中路股份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于2009年参股神雾集团,当时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各方承诺尽其最大努力,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启动并完成合资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但神雾集团于2014年4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与《关于引入美益国际战略投资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明确神雾集团拟撤回首发上市申请,择机再行IPO。
上证所指出,中路股份在未经充分核实的情况下,以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形式披露神雾集团6个月后重新启动申请IPO上市计划,相关事实依据不充分;而且,其在上述信息披露中,对神雾集团已于4月19日撤回首发上市申请的重大信息进行了隐瞒,构成重大信息披露遗漏,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同现信披瑕疵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证所公布的监管信息中,曝光中路股份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神雾集团IPO一事上。
上述公监函还显示,中路股份于6月20日披露,公司董事长陈荣拟将其个人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路路由)10%的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公司,陈荣承诺:确保路路由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外来投资者大幅溢价增资达到估值增值20倍;如路路由届时估值未达到增值20倍,陈荣将无偿追加赠送路路由股权给公司直至达到所受让路路由股权估值20倍增值;如路路由届时未成功增资,陈荣则以20倍增值价格,即人民币2亿元回购该等10%股权。
上证所指出,上述交易及承诺事项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但有关承诺事宜的披露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重大信息,包括标的路路由股权未来12个月估值增值20倍的估值方法、判断依据,以及无偿追加赠送股权的估值方法等相关内容,均未明确披露。中路股份的信息披露行为不完整、不充分,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