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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对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2014年10月08日 16: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8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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