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 (002506)今日披露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草案》确定由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经重整的公司仍是一家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介绍,超日太阳重整案投资人由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9方组成。江苏协鑫担任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超日太阳的控股股东,负责超日太阳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嘉兴长元等8方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超日太阳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草案》,超日太阳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全体股东无偿让渡,并由投资者支付14.6亿元受让,加上超日太阳处置资产和借款筹集的不超过5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以及作为超日太阳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经测算,支付重整费用及偿债等用途资金约18亿元。
对于债权受偿方案,《草案》明确,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20万元及以下的普通债权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普通债权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按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超日太阳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草案》称,超日太阳将继续原有部分经营业务,并将重新部署和整合生产经营格局,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争取符合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江苏协鑫将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超日太阳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并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使超日太阳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使超日太阳2015年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
江苏协鑫还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超日太阳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否则将以现金进行利润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