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要办银行的事,经历一波三折,终于拨云见日。
昨日,银监会发布消息称,同意杭州市筹建浙江网商银行、同意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
值得关注的是,该银行最初的两家发起人架构已然变成了四驾马车。马云的亲密小伙伴郭广昌退出上海华瑞银行队列后,作为主发起人参与筹建浙江网商银行,并且挤下万向,坐上了第二大股东交椅。
主发起人变成了四家
浙江网商银行四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0%、25%、18%、16%。
第一大股东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金服”)是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最终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为12.29亿元,由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11日更名而来。股东显示为两家合伙制企业——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和杭州“君澳股权投资”,马云为前者的直接股东,而陆兆禧、彭蕾等阿里资深高管合伙持有后者。
第二大股东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复星医药、复星产业投资同属复星系。
第三大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是万向集团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鲁冠球亲任法定代表人。
而第四大股东是银泰系控制的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润资产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6.3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韩学高。其股东中包括北京国俊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而这两家公司,沈国军都是其股东。
未来将全网络化营运
在银监会批准的民营银行名单中,腾讯发起的深圳前海银行和阿里发起的浙江网商银行是最特别的。人们都很好奇,一家开在网上的银行会是什么样的?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不少银行业务都要求客户必须到银行的实体网点进行面签。没有柜台的阿里银行怎么办?
作为主发起人,“小微金服”对于获批之事回应表示“很荣幸能参与其中”。而申报的名称已经确认,“网商银行”就是互联网商业银行。
“未来,我们会基于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去服务草根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拓展商业的边界。”“小微金服”副总裁俞胜法表示,浙江网商银行作为小微金服生态的一部分,会采取全网络化营运,会坚持小存小贷的业务模式,主要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投融资需求,具体来说是指主要提供20万元以下的存款产品和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产品。
俞胜法还向记者表示,浙江网商银行正式进入筹备阶段后,下一步主要是优先筹备内容、技术等,至于人员方面,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调整方案。
复星“声东击西”,金字火腿也来“插一腿”
猜对了开始,却没有猜对结局。
今年夏天,筹建中的上海华瑞银行股东生变,复星萌生退意。此时恰逢民生银行董文标离职,众人猜测郭广昌退出“华瑞”是因为对民生银行的兴趣更大。
昨天,银监会批复揭晓了谜底,上海华瑞银行的发起人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各占认购总股本30%和15%,而复星令人意外地出现在了浙江网商银行第二大股东的位置。
显然,郭广昌玩了招“声东击西”。
昨天下午,复星集团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五年,复星作为阿里小贷的发起股东之一,一直深入参与其运营发展,有效加深了复星对于互联网商业银行模式的理解。复星表示,这是一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
群雄纷争的战局中,还有一张新面孔。上月,停牌的金字火腿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2亿元参与筹建民营银行。坊间一度猜测金字火腿或参与温州民商银行,或是等待下一批民营银行。孰料,它中意的是阿里的这家。
昨晚,金字火腿再次公告表示,已从银监会网站获悉《关于筹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纸质文件。金字火腿称,根据发起设立初步方案,公司拟参与认购股份占总股本3%,按银监会批复的相关规定,股东资格尚需浙江银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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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筹备的
钱塘银行被取缔
近日,根据中国银监会要求,浙江银监局依法查处取缔了“钱塘银行(筹)”,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移交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经浙江银监局查实,2013年8月以来,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擅自设立了“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刻制了“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浙江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和“钱塘银行(筹)”等三枚印章。“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挂在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92号7楼办公,并在办公场所挂出了“钱塘银行(筹)”的牌子。
今年2月25日,“钱塘银行(筹)”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了验资账户。它还制作了“钱塘银行”规划概要、招股介绍、股份认购要点、股东确认协议书、股权证书等文书,印制了“钱塘银行(筹)”介绍信,并开展招募意向股东和委托他人募股的工作。
9月22日,银监会发出公告,指认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取缔“钱塘银行(筹)”,责令“钱塘银行(筹)”立即停止一切筹备活动和业务活动,并责成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