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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思路渐明:落实实名制坚持小额化

2014年09月29日 07:13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结合产生的新生事物,其监管思路正逐渐明晰。

  9月27日,由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主办,每经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和棕榈树联合承办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在深圳举行,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论坛上指出,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模式创新和运行效率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金融创新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王岩岫指出,P2P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得益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比较宽松的环境。为了给P2P网贷机构日后的业务一个方向性指引,王岩岫提出了10条监管思路,其中包括要落实实名制、坚持小额化,以及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等。

  多位参与论坛的机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P2P网贷监管细则出台之前,这些监管思路有利于平台朝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发挥自律与市场竞争作用

  对于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融合问题,王岩岫认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融合催生出一些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机制。银行和互联网的经营创新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应该是对银行的业务模式的有益补充,不存在谁颠覆谁的问题。银行具有强大的风控能力和资本约束,有着客户资源和IT系统和物理网络资源,绝不是轻易就能被颠覆的。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所谓金融有几个特点:一是用别人的钱、高杠杆,这是金融企业的特点;二是有各式各样的风险,包括流动性、系统性、操作性以及合规性等,特别是流动性风险;三是金融企业在世界各国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这是金融的特色。”王岩岫说。

  为此,王岩岫提出了金融创新的几个原则:一是真实需求原则,围绕客户和企业的真实需求创新;二是风险可控原则,创新必须保证风险可控;三是合规管理原则,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有法律法规的要遵守,如果暂时没有,就要遵守国家现有的基本金融法规;四是所有事情更加简单透明,信息披露要到位,这对保护消费者非常重要。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总体保持开放包容、鼓励创新的原则,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差异化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王岩岫表示,“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业务应与金融体系有统一的监管,对于小额、特定人群(比较小众的人群和人数有限的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应该注意发挥自律和市场竞争的作用,避免付出过高的监管成本。分类监管就是各个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协同监管,即包括P2P、支付、网上销售理财以及私募等,还需各个监管机构有一个协同机制。”

  王岩岫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要遵守现有的和即将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些监管思路可以具有互联网的特点,但总体上仍然要以金融监管的目标为原则,明确业务边界和风险底线。他透露,现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包括具体的金融规则也在逐步完善。

  P2P法律法规建设加快

  王岩岫表示,我国对于P2P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制定,既要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体原则,也要有一定针对性,加快对P2P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是为从业者今后做这个业务有方向性的指引。

  最后,王岩岫还提到对P2P监管的若干思路,其中,除了不能搞资金池以及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等,还特别提到了实名制原则以及小额化等,总体包括10点。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目前世界各国对开户都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触犯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机构,需要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应有一定的门槛。包括对从业机构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机构的组织架构等都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在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避免非法集资。

  六是P2P机构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为了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下降,也接近了合理水平。

  八是P2P行业要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上述10条监管思路,对很多前来参加论坛的机构人员做出了前期指引。一位互联网金融平台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P2P行业发展迅速,希望相关监管细则早日出台。亦有业内人士坦言,目前有一小部分业务还没有达到监管思路的要求,需要作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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