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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务院上海自贸区开放政策新规

2014年09月28日 19:45    来源: 新华网      周蕊 何欣荣 龚雯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高铁、石油勘探、盐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等部分领域,在船舶海运领域推出多个更为开放的举措,认证认可领域外商资质放开,这是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中的亮点。这些新亮点传递了什么样的信号?记者连线专家进行了解读。

  自贸区开放政策推向纵深

  新规明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等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都将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

  专家指出,自贸区内的新政策已经从原有的“放不放”推进到了“怎么放”的进一步开放,这也标志着自贸区开放政策推向纵深。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说,新规中共有27个进一步开放和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这些内容不仅与外商实际诉求相互契合,也是自贸区政策精细化的体现,从前期较为宏观的政策类向可操作性更强的具体措施进行演变。

  白明指出,自贸区内的新政策新措施,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放不放”的存在关系,也不仅仅依靠“负面清单”单个手段,而是对已经有一定开放程度的领域进行进一步的放开,是一个“怎么放”的关系。“比如,本次对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持股比例的改变,就是一个很好的注释。”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新规涉及的领域包括高铁、石油勘探、盐业、船舶海运、房产中介、航空运输销售等,调整具体分为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调整为可以投资的项目、外商只能以合作或合资方式参与的项目调整为可以独资的项目、取消外商投资资质要求三大类。

  船舶海运领域引入外资“鲶鱼”

  船舶海运领域是此次新规的一大重点开放领域。新规不仅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豪华邮轮、游艇的设计,以及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还明确将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持股比例从原来的外商持股比例不允许超过49%,提升到51%,使得外商在这一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拥有了控股权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首批外资船舶管理公司已落户上海浦东。上海浦东新区航运办发布的消息显示,截至8月底,马士基船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外商独资船舶管理企业已完成落户,来自德国、新加坡、香港的6家船管企业正在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

  泰昌祥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永智说,船管企业主要负责船舶的技术支撑、安全运营和船员管理等,允许外商独资将方便船管企业吸纳全球人才。

  资质放开 认证认可领域进一步开放

  新规定下,变得更为开放的还有认证认可领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例,自贸区内,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将不再有资质要求。此前,外方投资者被要求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事实上,自贸区近期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推出了不少新举措。记者从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贸区分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自贸区内除一定领域外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始实行资质认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注册在自贸区的检测机构当场得出审批决定。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沈伟民介绍,除食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检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以外的检测机构均实行资质认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原本需要1-2个月的审批流程,在5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  (记者周蕊、何欣荣、龚雯)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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