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期待的沪港通正式进入读秒阶段。昨天,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同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配套规则。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以《试点办法》等系列规则的发布为标志,沪港通规则体系已经基本齐备,但沪港通的开通时间还有待确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也表态,证监会本周已经对沪港通准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试点办法
个人门槛定为50万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虽然沪港通规则体系已经基本齐备,但目前并没有具体时间表,后续上交所还将就沪股通网络投票、沪股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发布相关规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联合公告》,“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记者注意到,虽然有投资者质疑该门槛设置的公平性,但在昨天发布的上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收录了这一要求。
50万元门槛,将大量境内个人投资者挡在了沪港通门外。不过,就在9月24日,香港证监会有关人士明确表示,随着沪港通市场发展逐渐成熟,预期内地投资者账户资产最少有50万元才可经港股通买港股的相关限制将会放宽。
>>亮点分析
1
允许融资融券
据上交所方面介绍,沪港通允许融资融券是《试点办法》修改过程中的最大变化。在允许沪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内地的融资业务)、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类似于内地的融券业务)的前提下,《试点办法》明确,沪股通“融资融券”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并对担保卖空比例限制、暂停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与此相关的四种非交易过户情形。
同时,《试点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港股通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明确港股通融资融券相关事宜“另行规定”。由此,港股通融资融券的业务空间也将被打开。
2
不再禁止配股
除此之外,在征求意见稿中未被允许的沪港通配股,也在《试点办法》中得到了原则支持,征求意见稿中“沪港通暂不提供股份发行认购服务”的条款随之删除。
《试点办法》明确,上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沪股通投资者配股的,由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认购,并适用现行有关股份发行认购的规定;联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港股通投资者供股、公开配售的,港股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具体事宜按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执行。事实上,该问题也受到沪港市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上交所方面强调,尽管配股涉及发行问题,可能增加试点工作的复杂性,但考虑到禁止配股可能影响股东权益,故两地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还是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正式发布的规则中增加了配股相关规定。
3
交易方式留空间
记者注意到,《试点办法》的另外一个亮点还在交易方式、订单类型与申报内容等方面,从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性需求,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预留了优化空间。
例如,沪股通方面,将原有的“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暂不支持大宗交易”改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能采用限价申报、暂不支持市价委托”改为“采用限价申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港股通新增关于碎股交易方式规定,并细化了不同交易时段的委托类型安排。
4
严禁恶意占额度
在监管方面,《试点办法》对前期社会高度关注的恶意占用额度问题作出了积极响应,新增了相关条款,明确沪港通投资者“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同样比较引人关注的是,为防止风险的跨境传递,保障沪港通平稳安全运行,《试点办法》完善了关于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的有关规定,对沪股通、港股通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市场公告等事项作出了细化明确。
此外,为更好地防范和监管沪港通中的跨境违规行为,上交所和联交所经协商建立了自律监管协作机制,在《试点办法》中有所体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违规行为调查方面。成交地交易所发现涉嫌违规行为的,可以提请对方交易所对其会员或者参与者采取适当的调查措施。二是在违规行为处分方面,成交地交易所认定违规行为后,可以提请对方交易所对其会员或者参与者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准备情况
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本周,证监会对沪港通准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内容包括沪港通规则及管理制度、技术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风险管理、应急准备等方面。检查组听取了相关方面沪港通业务准备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记录、测试数据、工作方案、业务流程等,通过现场演示及实地体验,检查沪港通交易结算各业务环节。
从检查结果看,有关各方的业务方案比较成熟,相关规则体系、业务流程基本定型,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国庆节之后,还要进行沪港联网实盘模拟测试、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市场风险揭示和规则宣传等沪港通启动准备工作。
>>专家解读
“主场原则”得到体现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两地之间规则不同的情况下,沪港通设计的“主场原则”再次体现了作用。在沪股通中,为防范在香港市场开展的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行为造成内地市场波动,上交所参照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制度,在《试点办法》中从监管交易申报的角度对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标的、担保卖空的提价规则和比例限制、暂停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并与联交所协商明确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将在交易通协议中约定并在联交所规则中予以体现。沪股通的“融资融券”路径已经打通,港股通的融资融券想象空间也被打开。
投资者应防范五大风险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义相表示,由于沪港两地市场存在诸多差异,许多在内地市场适用的投资逻辑在香港市场可能并不适用,内地投资者在投资港股时需要更多关注5方面的风险: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与投资风险、部分港股流动性较差可能带来的风险、投资低价股可能面临风险、无单日涨跌幅限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短线风险、成熟的做空机制使得高估值股票及造假公司股价有较大下行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