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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阳光化 产品“定向”宣传成难点

2014年09月22日 06:5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 康博) 近期,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实行的强制备案制度可谓开启了该行业“阳光化”之旅,然而有了法定身份后的私募基金公司在产品宣传上依然困难重重。多位业内人士就吐槽,目前业内大部分都是通过网络等形式推荐产品,如果这种方式遭禁将影响甚广。

  私募“被招安”推动行业发展

  近日,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进行规范,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自此,私募行业正式结束此前“无名分”的时代,变成金融市场正规军的一员。

  《办法》中主要明确了五项制度安排:一是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二是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三是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四是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五是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同时,《办法》还体现了三大特点:一是体现了功能监管原则;二是体现了适度监管原则;三是体现了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探索。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规模巨大的私募行业--无论是股权投资基金还是证券投资基金,抑或是创业投资基金,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规矩”可供从业人员参考,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意义极为重大。

  据悉,目前我国主要的私募证券、股权、创投基金管理机构基本完成了登记。来自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经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970家,管理私募基金5696只,管理规模为2.15万亿元。此外,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管理资产规模3.19万亿元,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资产规模7万亿元,上述私募产品合计规模约12.34万亿元。

  钱景财富CEO赵荣春认为,作为落实新修订《基金法》的有力举措,私募基金备案最大的突破之一,即确立了阳光私募自主发行产品的主体地位。在登记备案制度以前,私募基金都是靠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作为通道发行产品,备案后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用再借助这些通道,通过独立合法的法律地位,私募基金迎来自主发行产品的规范化发展时代。而根据媒体统计,备案制开启后已有超过七成的私募基金倾向自主发行产品,但是在产品宣传方面,政策上依然是限制重重。

  产品营销是否“踩红线”难界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但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目前,微博、微信等已经成为私募基金宣传旗下产品的主要渠道,记者随便在微博中搜索私募产品字样就能找到相关推介。而微信也成为部分私募基金进驻的重点平台,投资者通过微信就能查到私募机构的资料和最新产品认购信息,留下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后就可以进行产品预约。

  “如果严格贯彻执行,这个办法的‘打击’面还是很广的。毕竟很多基金专户、子公司、券商集合以及私募基金当下很大一个渠道是通过网络、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外推介具体产品。”一位基金子公司高管表示。其实具体规则似乎还是很难界定,以上述情况为例,不特定的人群在网络上看到了某款具体产品的部分信息,然而“欲知详情”则要登记注册。

  “我们认为,如果你愿意登记或打客服电话,说明你是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的投资者,便不违规。”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然而,在公众渠道中透露多少信息为妥、怎样才算是有效控制了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都难有具体标准。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禁止开报告会、散发传单、发微信、短消息等方式宣传,但私募基金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帮忙印刷传单帮助其宣传,这种做法就很难界定私募基金公司是否违规。

  “私募监管新规对于大型私募基金发展来说还是比较有力的,在阳光化的监管下,高净值客户会更加认可公司的产品和投资能力,但是对于一些喜欢隐秘开展业务的小型草根私募公司来说就会受到一些约束和挑战,譬如一些净资产只有几千万元的小私募,要拉到有几百万资产的客户会很难,未来或许会形成大型私募越做越好,小私募恐怕会面临淘汰的危机。”深圳一家大型私募投资总监表示。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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