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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海外上市 A股何痛之有

2014年09月20日 07:11    来源: 证券日报    

  几经周折,阿里巴巴终于梦圆美国。与此同时,国内诸如“流失海外”、“A股之痛”的反思之声不绝于耳。笔者倒以为,这些说法未免夸大,忽略了事实真相,而且有自轻自贱之嫌。

  众所周知,阿里巴巴集团注册于海外,是一家外国公司。其最大股东是日本软银集团,而且公司特殊的“同股不同权”合伙人制度也不符合A股上市规则,从这些硬性条件上看,它根本不属于A股,可能也谈不上“流失海外”了。

  那么,这一矛盾应该怎样理解?究竟是制度的问题,还是公司的问题?

  我们知道,A股市场设立于1990年,而阿里巴巴成立于1999年。从时间上看,上市规则的存在早于阿里巴巴的成立,换句话说,阿里巴巴公司设立之前,A股的游戏规则虽然在不断完善,但已经运行9年,主要关键性条款早已经被人们广为接受和熟稔了。更直白地说,阿里巴巴公司在设立之初并没有考虑在A股上市,不然不会存心和规则对着干,其初始目标就是海外上市也未可知。所以,不论制度,还是公司,这之间的矛盾并不存在。

  而今,阿里终于如愿以偿成为美国史上规模最大的IPO。单从这一点上看,我们该为阿里拍手高兴才是,一个扎根在中国的公司创了美国IPO规模新高,我们可以引以为豪,痛从何来呢。如果真有“痛”,那就是阿里在国内不断攀高的利润最终去充实了外国股东钱袋的“痛”才对。

  还有,阿里的情形并非个案。前几天新华社撰文称,“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显示,排名中国内地前十位的互联网公司悉数在美国或香港上市,不约而同地演绎着‘国内赚钱、境外分红’的模式。”这一现象也并不是刚刚引起关注。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曾表示“互联网企业选择海外上市值得反思”。更有力的声音是,一周前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中”。

  所以,规则制度是人定的,也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并会因时因势不断完善调整。因而,透过阿里海外上市,我们看到的不应该是“痛”,而是“幸”。一个能不墨守成规,不断调整,不断改进的资本市场,足以证明是一个与时俱进,充满活力,值得期待的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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