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发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如优先股、减计债、可转债等
随着资本中介业务的快速增长,券商正面临着资本短缺的问题。不过,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通知,可谓带来了甘霖。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的有关要求,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
张晓军介绍,证监会要求各证券公司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同时,证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IPO上市,取消“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两项额外审慎性要求,并简化有关程序,提高IPO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出具效率。
此前,证监会要求申请IPO的券商必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公司在上一年度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而且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净收入增长率近两年位列行业中等水平以上。
在证监会推出的鼓励券商补充资本的措施中,还包括适当降低持股5%以上入股股东及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要求,并对入股股东长期投资规模不再做出要求。
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并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发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如优先股、减计债、可转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