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证监会继续对上月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办法做出说明解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关于禁止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问题,该规定也是对基金法的沿用。禁止利用基金的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之外的人谋取利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除依法获取管理费之外,不得用基金的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第二是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负有忠实义务,应当为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持有人之外的其他人谋取利益。否则否则违背了受托人义务,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相关从业者均有必要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 李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