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业务启动近一月,做市商制度运行情况如何?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隋强通过证监会官方微博予以解答,他指出,做市业务实施以来,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各项业务操作顺畅有序,运行效果基本符合预期,为防止新三板做市股票被操纵或被过度炒作的现象发生,股转系统公司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
隋强特别指出,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和多种因素相关,除交易制度以外,还包括挂牌公司股份的分散程度、市场可流通股份的总量、投资者结构、投资者的交投意愿等。就目前而言,新三板做市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流动性改善的程度仍需要参与各方的共同推动,其效应也还需要实践的持续检验。从长远看,股转系统公司对做市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有信心。
截至目前,共有69家券商获得了做市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是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三是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四是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隋强指出,只要证券公司业务备案申请文件齐备,能够证明自身在机构、人员、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已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从事做市业务的能力,即可获得做市资格。审查周期方面,股转系统公司同意备案的,自受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做市业务备案函。
针对“做市商如不想再为某挂牌公司做市,如何退出”的疑问,隋强指出,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新三板做市股票被操纵或被过度炒作的现象发生,股转系统公司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尽量防止做市股票被操纵或被过度炒作的现象发生。
在交易制度方面,股转系统公司明确至少有2家做市商为企业做市,做市商的报价均为确定性报价,实行集中撮合机制,在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上,规定成交价格均以做市商的报价为准,同时,做市商必须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开展做市业务,以便有效对做市商库存股、交易申报行为及时进行监控。
在市场监察方面,做市商报价(超过30%)或股票成交价格(超过20%)变动幅度较大的,相关做市商应当及时向股转系统报告,并且股转系统公司还监控做市商报价及其库存变动情况,定期核查成交数据。
在自律监管方面,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业务隔离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逐步建立做市业务评价体系,以加强对做市商的自律管理。
此外,隋强还指出,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目前,股转系统公司正就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进行研究,并对相关技术安排进行积极准备。(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