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开展普通商品房建设方案出台——
优质房企资金压力有望缓解
◎在资金使用途径方面,发债企业募集资金可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偿还的银行贷款用途须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普通商品房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仅限于房屋建设开发,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
◎推动房地产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为社会声誉高、生产经营稳健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和金融领域稳定
经济日报北京9月15日讯(记者 刘溟)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了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具体方案。
对于发债主体的确认,能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企业需要具备专业、公开透明的特征。具体条件包括: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发行人没有一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含)以上;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自住商品房建设;房地产销售业务应以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为主,满足市场刚性需求,未来主营业务仍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企业应具有高度公信力,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受到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监管机构的处罚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企业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A股),或者具有丰富的公开市场融资经验,信息披露记录透明详细;近期在海外或国内市场有信息披露完备的直接债务融资记录;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数据良好,具有稳定偿债能力,主体评级AA级(含)以上。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房地产企业经营模式特殊,资本结构复杂,募集资金多用于长期项目建设等情况,为体现注册制充分信息披露的理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建议企业优先选择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
在资金使用途径方面,发债企业募集资金可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偿还的银行贷款用途须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普通商品房项目),同时,发债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建筑面积和价格应符合所在地城建、税务等部门对普通商品房的规定(含经济适用住房),募集资金用途仅限于房屋建设开发,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募集资金须采取专户资金监管模式,并提供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明显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同时,近年来房地产贷款以及直接或间接投向房地产项目的信托、理财、基金等产品规模在整个金融资产中占比较高。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部分供给较大的地区房价出现下行趋势,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资金链风险也随之加大。推动房地产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为社会声誉高、生产经营稳健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和金融领域稳定。
中国指数研究院许琳表示,近年来,货币信贷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量价变化影响巨大,债券发行利率较低,发行程序相对简便,此次上市房企获准发行债券,将对房地产企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企业融资渠道继续拓宽,资金压力将得到缓解。根据债券发行政策,发行范围扩展到普通商品房,相比此前只有保障房项目才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票,这意味着之后更多的房企将有资格发行中票,拓宽其融资渠道。
许琳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调整期,获准发行债券,将使优质房企的资金压力得到缓解,更好地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债券发行也将利好优质房企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有望带来房企的估值修复。从影响看,大型房企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有利于推动行业整合。总体来看,中票的获准发行,将有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