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13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核准该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4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至此,中国银行成为第一家获证监会核准在境外发行优先股的银行。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公告显示,中行于8月15日向证监会申报境内外优先股发行,申请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其中,2014年发行量不超过3.2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20亿元人民币;申请在境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股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优先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金额不超过6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2013年末,中行在新资本管理办法下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6%和9.69%。今年一季度末,中行资本充足率为12.05%,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9%和9.58%,较去年末略降。
中行在其此前发布的优先股发行预案中,以2013年数据为基础,假设600亿元优先股发行,股息率每年不超过7%,2013年应付优先股股息不超过42亿元,导致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少不超过42亿元。发行优先股后,2013年中行资本充足率提高0.63个百分点至13.09%;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高0.64个百分点至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