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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优先股发行获银监会核准

2014年09月03日 08:18    来源: 深圳商报    

  兴业银行(601166)今日发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对优先股的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公司于9月1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中国银监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其中,2014年发行量不超过1.3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同时核准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中的发行方式调整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相同。”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兴业银行今日同时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预案显示,本次境内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司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25,000,000股。

  预案显示,强制转股触发事件有两种情况:(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2)当公司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至于强制转股价格及调整方式,预案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9.86元/股。

  兴业银行表示,在国家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的背景下,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公司一级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充足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平稳、协调、健康发展;并有利于平衡公司各类股东的权利,满足资本市场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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