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规范和加强全行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推进采购和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商银行对《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前工行各级机构已将119家不良行为供应商纳入禁入名单进行管理。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禁入名单库供应商解禁的条件和流程,将解禁分为期满解禁和提前解禁两种情形,对于禁入期未满两年提前解禁的情形,规定了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解禁条件和解禁流程。
修订后的《办法》,还着重强调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库供应商关联企业的标准。在采购工作中,如发现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可能与禁入名单库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须按所列标准进行核实。符合相关标准的关联企业应一并纳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库管理,禁入期限同关系链中第一家被纳入供应商一致。
二是明确了供应商被永久禁入的几种情形。《办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永久纳入禁入名单库管理:期满后未能解禁的;两次(含)被列入禁入名单库的;发生向工行人员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申请解禁时弄虚作假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目前工行各级机构已将119家不良行为供应商纳入禁入名单进行管理。随着《办法》的实行,工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按照该办法加强对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管理,并通过后评价等方式对全行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各类采购行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监督工作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维护银行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