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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投资理财中的“合同陷阱”

2014年09月05日 09:05    来源: 成都日报    

  投资者一次性投入一笔资金,借款方每月按约定利率给付利息,期满之后返还本金——这是当前民间投资理财行业所通用的模式。为使整个民间借贷过程看上去更规范、合法,“借贷中间人”——民间投资理财机构往往会让投资者签订三份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居间服务合同。然而,投资者在签订了所谓的规范合同后,真的就万事无忧了么?

  【案例】

  自本报《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栏目开设以来,不少投资者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市民李先生称,他年初在我市某投资理财公司一次性投了十万元,承诺每月返利息1500元,一年之后返还本金,但已经连续三个月都没拿到利息了。“虽然公司老板还在,每次去工作人员也很热情,但我总怀疑他们资金面出问题了,想提前要回本金,但合同里又没有这一条款。”但与此同时,由于合同尚未到期,李先生即便要提起民事诉讼,也拿不出有力的对方违约证据,“难道我只能眼睁睁地看到老板跑路,让我的钱打水漂?”

  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投资理财公司声称主要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即寻找资金并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在双方成功签约后收取借款方一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行业发展不规范和大多数投资者法律意识淡薄,民间资金中介服务机构并未如实告知投资者项目风险情况、所签订合同中借贷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借款利息在本金中扣除(俗称“砍头息”)、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值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不具备相应担保资质、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重重陷阱,导致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律师点评】

  据和奇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永兰介绍,民间投资理财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造成法律上的风险。但不少合同文本中,体现借款事实的借款协议和债权凭证所应包含的核心要素欠缺,极易发生纠纷。建议投资者在选择此类公司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可能选择本地企业本地项目,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项目风险,明确借款方是否以自有资产提供抵(质)押,或选择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是否具有担保资质和偿付能力。在合同约定中,应明确如“利息未按时给付、公司股权发生变更、高管更换、未能与实际控制人及时取得联系”等情况为对方预期违约要件,明确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在签订合同之后,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即可要求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返还本金并承担损失,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另外,投资者一定要及时主张债权,以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成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提醒广大投资者,高收益背后必定是高风险,即便有合同、第三方担保等多重保障,民间借贷背后的风险仍无法回避,在选择此类项目投资时,一定要强化有高度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的应对能力。本报记者张惠张娅娜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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