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车险费率折扣幅度,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已查明,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1.1亿元罚款。
根据群众举报,发改委近日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发改委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和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发改委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对其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至960万元不等罚款。
据调查,美国利宝保险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同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因主动报告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发改委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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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费率折扣限制了险业竞争
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