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于9月1日收到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同意该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其中,2014年发行量不超过1.3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同时核准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6月6日,兴业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而本次兴业银行将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中的发行方式调整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