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首批IPO网下配售对象黑名单,其中42家股票配售对象因存在违规行为被“拉黑”。这也是IPO开闸以来首批出炉的网下配售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表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规定,决定对在联明股份、依顿电子、今世缘、莎普爱思、雪浪环境、飞天诚信、富邦股份、龙大肉食、一心堂等九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违反《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42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在上榜公司中,20例账户上榜原因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23例账户上榜原因为网上网下同时申购,被罚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其中一账户两项均涉违规,被罚列入黑名单12个月。
另一方面,就在黑名单公布次日,第三轮IPO启动,拿到批文的11只新股中有10只于本周启动申购,预计冻结资金9000亿元。业内人士认为,黑名单选择在此时出炉或也有规范市场行为的动因。
网下黑名单制度酝酿已久
此次网下黑名单出炉并非无迹可寻。据了解,今年IPO重启后,网下配售过程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少机构在配售方案设计上都小心翼翼,越发谨慎。此轮IPO,主承销商更是对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公告的条件进行核查。
监管方面,早在此轮IPO机制调整中证监会便曾要求强化对于网下配售行为的监管,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
而早在数月前,就有媒体消息报道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券商下发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显示中证协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
而在5月9日正式出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正式修改决定中显示,《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使用他人账户报价;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委托他人报价;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不过,虽然修改后的《规范》对八种违规行为作出限制,从各方面更加严格化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监管,但券商人士表示,该规定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或仍有难度。
监管加强震慑违规行为
对于监管部门正式推行IPO网下黑名单制度,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网下黑名单约束对象主要是针对一月份重启IPO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制度上的查漏补缺,而现在合规部门介入管理投资者报价流程,这本身就意味着监管力度和监管规范性的加强。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对投行而言,“黑名单”的出台震慑力十分强大,很多投行为了避嫌都在尽量减少网下配售过程中的“灰色可操作地带”,放弃了自主配售这一条规定,各家主承销商的配售方案已基本趋同。
广发证券投行人士则表示,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有肃清违规行为的作用,但八条违规行为中很多是不易监测的。“例如作为保荐机构,如何去界定网下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怎样判断资金流向,暂时从技术的角度讲很难识别。”
南方日报记者 陈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