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2日联合发布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时发布的还有《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下称定义文件)。分析人士认为,主协议及其配套文件的发布将为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主协议及其配套文件的推出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期货、证券、基金行业场外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目前,国内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主协议、补充协议、定义文件为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建立了一套统一的法律框架,设立了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和较为明确的违约处理机制,有利于推动期货、证券、基金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规范运行。
二是有利于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效率。通过为场外衍生品交易设立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以及较为明确的违约处理机制等,方便共同采用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便捷地达成交易,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劳动和文本制作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三是有利于降低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场外衍生品交易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识别、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衍生品交易的核心。主协议通过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叉违约条款等制度安排,有效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增加了衍生品交易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从而能够有效控制衍生品信用风险。
据悉,本次发布的主协议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的《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版主协议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其适用性也进一步提高。另外,此次对主协议的修订遵循了适度原则,对非行业普遍需要修改或交易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中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主协议未作修订。
对于同时推出的定义文件,记者了解到,该文件是主协议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对交易有效约定中所使用的权益类衍生品交易术语进行界定的文件,其发布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双方由于对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或法律风险,节省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过程中协商与谈判的时间,提高协议签订效率,最终达到降低交易双方交易成本的效果。
金鹏期货董事长常清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某些市场发展的法律文本的制定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原则,就此次发布的主协议来说,如果它能符合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规律性,同时也有利于场外衍生品市场未来的发展和创新,就具有可行性。
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王军看来,主协议最大的特点体现在“期货”二字上。“新增加的‘期货’二字凸显了近年来期货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趋势。主协议是一个跨协会、跨市场的前瞻性合作和业务指导规范,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自律监管提供了良好的框架性规则支撑。”王军说。
“主协议的发布为符合条件的参与方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了标准化的法律文本模板,减少了交易双方的谈判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银河期货总经理姚广表示,主协议及配套文件的发布,为形成后续一系列适合中国本土市场发展需要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标准法律文本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为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宏源期货总经理王化栋认为,主协议从多角度规范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进行,有利于促进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健康规范发展,同时,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定义文件的发布,能提高衍生品交易的规范程度,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在金瑞期货总经理卢赣平看来,主协议的发布意味着实体企业可以更方便地利用场外工具来进行风险管理,将极大改善目前仅能通过单一场内工具避险的格局。由于有规范、标准的合同文本来进行约束,企业进行场外交易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而净额结算等制度可以大大提高企业资金利用和风险管理的效率。
瑞银证券执行董事孙祥霄认为,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定义文件的发布,对于防范和化解与交易相关的各种风险、创建市场规格、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推动我国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壮大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