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证券期货业社会法庭在省证券期货业协会挂牌成立。加上此前成立的保险业、银行业社会法庭,我省金融社会法庭调解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省法院受理的证券期货纠纷中,涉股改因素的案件有所增加,与金融创新有关的案件不断出现,与交易、清算系统障碍或券商服务质量有关的纠纷时有发生。目前这类纠纷尚未完全开放诉讼渠道,法院审理面临较多困难。
成立证券期货业社会法庭,可以在诉讼程序之外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方便、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方便性主要体现在社会法庭将主要采取巡回调处纠纷的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调解;经济性主要体现在调解不收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大大降低了成本;高效性主要体现在相对于诉讼,处理时间大大缩短,能够促使纠纷得到快速、妥善解决。证券期货业社会法庭聘请的社会法官,均是多年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和领域专家,熟知相关的操作流程和规则惯例,由他们介入纠纷进行调解,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调解结果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