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行为有主观故意就得罚 昨天通报四个典型案件 浙江恒逸被罚60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杨欣)证监会昨日首次对上市公司特定目的的市场操纵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对浙江恒逸处以60万元的罚款。分析称,此举意味着证监会下一轮工作将严厉查处操纵市场行为,相应的《证券法》修改工作应提速。
“操纵”定性无关股价波动
昨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四起市场操纵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恒逸石化、厦门宝拓操纵焦炭2019合约案、苏颜翔操纵市场案、王建森操纵市场案。
其中,证监会查处浙江恒逸集团操纵市场案,对浙江恒逸处以60万元的罚款。张晓军表示,无论是否最终引起了股价的大幅波动,只要主观上有操纵股价意图,客观上进行了实施的,都属于市场操纵,都应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张晓军介绍说,2008年以来,证监会对150多起操纵市场案件进行了调查,正式立案80余起,行政处罚决定41起,法院对其中7起进行了判决,18名当事人被判处。近三年操纵案件数量上升,最高非法获利1.68亿元,而近期2起操纵案件,操纵者选取多个小盘股,累计交易亿元,获利数千万元,证监会将于近期移送公安机关。
张晓军介绍,市场操纵案件越来越呈现账户关联隐蔽化、操纵手法多样化、信息型操纵案件增多、跨期现市场操纵案件出现等特点。
为了进一步打击,证监会启动了互联网信息稽查分析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该系统运用云计算、云搜索等,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运用三者联动方式,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知名度来遏制操纵市场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完善相关规则,加强交易所对日常的监控,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证券法》修改工作或提速
据悉,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恒逸石化”股价一路下跌至30元左右,保荐机构认为不修改46.40元的增发价则增发无望。为此,恒逸集团财务负责人楼翔决定动用恒逸集团3000万元资金,指使他人操作“何某水”、“施某红”账户拉抬“恒逸石化”股价。至2012年11月,该账户组交易“恒逸石化”股票累计亏损7374845.48元。
该案中,恒逸集团利用“何某水”、“施某红”账户买入“恒逸石化”的目的是维持、拉抬“恒逸石化”股价,主观操纵“恒逸石化”交易价格的意图明显,已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操纵市场行为。
经过调查,2014年4月,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恒逸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楼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处罚意味着证监会下一轮工作将严厉查处操纵市场行为,相应的《证券法》修改工作应该提速。A股市场中的操纵行为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统一账户平台准备今年“十一”期间上线
股民现有账户和交易活动不受影响
本报讯 (记者杨欣)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昨天表示,统一账户平台准备今年“十一”期间上线。据悉,目前中国结算基本完成平台的搭建,8月11日组织了全市场第一轮的仿真测试,下周一将组织第二轮的仿真测试。
操作上,将建立投资者为核心的多层次账户体系,现有沪深市场A、B股为投资者实行了一码通账户,为总账户,现有账户作为子账户,投资者仍用现有账户进行交易,交易活动不受影响。
取消指定交易,意味着券商经纪业务的最后一道屏障被打破,证券业将从此走向全自由竞争,客户可以很方便地用脚投票,瞬间划走资金,是否销户也随之失去意义。
大部分券商人士认为,证券经纪行业或在短期内受到巨大冲击,但立足长远,充分市场化竞争将倒逼证券公司创新经营模式。但若进一步放开指定交易,中小券商区域性垄断优势将再被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