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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万家基金子公司资金被挪用事件

2014年08月23日 07:08    来源: 证券时报网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万家基金子公司资金被挪用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已要求相关公司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方案,积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妥善做好项目风险处置,按规定适时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万家共赢景泰基金1至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委托资金9.699亿元投资于深圳景泰一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下称“景泰合伙”)。

  景泰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深圳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向其关联方转出上述资金,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冻结了深圳景泰及其关联方相关账户和资产。

  此事反映了部分基金子公司因高速发展带来风控乏力、投资能力薄弱等问题,就个别子公司出现违规问题和产品兑付情况,张晓军表示,针对这些违规事件和风险事件,证监会已建立“动态监测、风险判断、现场检查、追究责任”的监管体系。基金业协会负责产品备案和风险监测。

  证监会对相关问题的风险进行初步判断,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组织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证监局根据核查情况,对违规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或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稽查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8月4日至8日,证监会组织相关证监局、基金业协会联合对部分基金子公司进行以防范利益输送为重点的专项现场检查。此外,各证监局将结合辖区内产品或公司合规问题和风险事件情况,继续开展子公司专项现场检查,通过强化现场检查、追责问责的力度,促进各自辖区子公司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张晓军表示,根据近期现场检查情况,证监会将对违规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涉及的违法行为移送稽查局处理。

  此外,就“汇添富基金旗下一只基金有望成为内地基金业首只主动申请退市的公募基金”的说法,张晓军表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8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同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1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终止。

  证监会新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的程序,并建立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小基金解决方案的制度。

  张晓军指出,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支持业界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框架下,自主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基金产品退出机制,以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好为基金持有人创造价值。此过程中,须始终遵循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原则,确保产品平稳有序退出。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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