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到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8年间国务院两出“国十条”,保险在中国社会运行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2006年,我国保费收入为5641.4亿元,2013年这个数字达到1.7万亿元,年均增长17.3%,我国一跃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在农业保险、车险规模上,我国则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
在出口信用保险上,2006年承保金额为296亿美元,2013年达到3970亿美元,是2006年的13.4倍。
“这8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说,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发展还比较滞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大问题呼唤保险业提速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三个方面的问题摆在我国保险业面前。
一是整体实力不够强。目前我国无论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人均保费,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二是服务水平不高。在发达国家,保险业渗透到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我国,保险的服务领域比较有限,行业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都相对滞后。服务水平相对较低,诚信形象相对较弱。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也不高;
三是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发达国家普遍将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但是在这方面,我国无论是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上都还不够。全社会保险意识总体淡薄,各方面运用保险机制的主动性也不够强。
在李朴民看来,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增长速度的换挡期,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通过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年出台的保险新“国十条”为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进行了角色定位:弥补了我国产业结构的短板,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
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看来,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在支持多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发挥补偿功能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中,保险业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王祖继拿出了一组数据,目前保险业已经是我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投资者;2013年保险业对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面积的保障已经达到11亿亩以上,三大主要口粮的农作物的保障超过了65%。
“在重大民生工程、国家重点工程方面,保险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王祖继测算的数据显示,到今年6月,保险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达到3.6万亿元。在为小微企业融资上,仅在宁波,一年就为4000多笔贷款的融资提供了保险支持,其融资规模达50多亿元。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或将于2015年前试点
相对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这些还不够。
按照今年的保险新“国十条”,2020年的发展目标已经确定。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两个指标是判断上述目标的基本依据,一是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另一个是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在社会保障上,养老、医疗保险成为保险新“国十条”的重点。
按照保险新“国十条”,未来将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
而与之相关的配套税收政策也将得到完善。按照文件,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王祖继表示,社会公众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
按照王祖继的说法,这种保险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据王祖继介绍,2009年,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目前保监会已经有了技术储备。”王祖继说,文件要求2015年内试点,保监会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
在医疗保险上,保险新“国十条”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王祖继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医疗保险领域,保险业经办了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群达到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2010~2013年间,保险业参与调解了22.2万件医疗纠纷,成功率达到86%以上。
巨灾险框架基本确定
刚刚过去的云南昭通鲁甸地震再次提醒保险业,巨灾险推动需要加速。而这一点也写进了保险业新“国十条”中。
据王祖继介绍,我国在2006年就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目前深圳市已经在试点。
2013年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归纳了15项风险,由市政府每年出资3600万元购买保险。
这项保险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在深圳市的所有自然人都属于保障对象。
“在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王祖继说,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投保100元,保障两万元的风险额。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元。
此外在宁波,针对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台风、滑坡等方面,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大约补偿3800万元。
据王祖继介绍,巨灾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已经确定,即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个框架涉及各个方面,有立法、制度安排、商业机构的平台建设,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直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相关个人,包括基金如何筹集、如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