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表示,虽然证监局的监管措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但会记录档案,影响公司日后评比
针对上市公司在承诺中频频打白条的现象,监管层终于采取了实质性的动作。
8月7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生化)发布一则公告称,收到了来自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生化及其大股东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振兴集团)采取出示警示函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的上述行政监管措施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上市公司来说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因为毕竟像警示函等是要归到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对上市公司合规性及评比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监管层两次发函督促
据*ST生化最新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在优化公司股改方案时承诺,公司股改完成(2013年1月8日)后 4 个月内,分阶段收购公司持有的振兴电业65.216%的股权。
2013年5月7日,振兴集团启动股权收购工作,但由于*ST生化所持振兴电业 65.216%股权被三个债权人查封,且股权查封解除在短期内协商无果,2013 年5月29日暂停了股权转让事宜,导致股改承诺至今都未能按期履行。
而投资者之所以急于要求*ST生化大股东振兴集团履行承诺,在于其拟收购资产振兴电业自2009年以来一直停产,不仅没有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还连年亏损。
鉴于此,2013年6月6日,*ST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同时收到山西证监局《关于兑现股改承诺事项的监管函》和深交所《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两份监管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除对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及时、严格履行股改承诺。而在上述公告中,*ST生化并未提及何时履行承诺。
今年8月7日,*ST生化再次收到包山西证监局对其关于承诺履行为执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ST生化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个交易日内,公开说明未能按期解决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并着重强调了说明应该清晰、合理,避免用词模糊、有歧义。
查阅公司历次发布的公告发现,公司只是表述曾多次与债权人协商解除对公司所持振兴电业股权的查封,以便股权转让的顺利实施,但均未获得债权人同意。而对于具体何时能解决,进展如何及下一步解决方案却没有提及。
履行承诺仍遥遥无期
据《证券日报》此前报道,早2012年底证监会就集中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一次清理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两市2493家公司中80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且至今都没有明确的解决时间表。
其中,*ST生化就是典型的一家。今年以来,证监会启动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工作。凡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在今年6月底前必须予以规范或解决,否则证监会将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承诺相关方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
但面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ST生化似乎仍未给出一个个具体的履行期限,其仅在公告中回应称,“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函的要求,切实做好上述工作。”
根据公告,截至2014年7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已解除。剩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所持振兴电业 65.216%股权查封的解封事宜,*ST生化表示,公司正分别与宜春的相关资产承接方相关债权人及信达资产协商新的解决方案。待上述振兴电业查封解除后公司将启动振兴电业剥离工作。
对于目前进展情况及承诺具体完成时间,《证券日报》记者电话联系*ST生化董事会秘书原建民,对于记者的采访,其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对此,郭卫锋表示,承诺的履行涉及到第三方和法院,能够解除股权查封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其同时认为能不能真正解决还得看公司方的态度,“其实,公司若真愿意解决这个事情,也可以拿其它资产来置换。”
公开资料显示,*ST生化旗下共有三家子公司,分别是广东双林、湖南唯康药业,以及振兴电业。根据2013年数据显示,广东双林营收为4.39亿,净利润为1.31亿,占*ST生化总营收的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