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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风险防控 上海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划出“红线”

2014年08月11日 10:4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共20条。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版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指导意见,并明确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

  《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业态,是现有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其表现形式既包括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的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销售与财富管理,金融资讯与金融门户,金融大数据采掘加工,网络融资与网络融资中介等新兴、新型金融业态;也包括持牌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为把本市建成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高地,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力、辐射力、创新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助力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意见》的指导思想明确突出“四个坚持”,即“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鼓励金融创新,形成竞争发展格局”、“坚持营造发展环境,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坚持规范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上海还提出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比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本市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

  在资金方面,利用现有的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一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另外一方面鼓励这些企业进行高科技企业的资质认定,以方便获取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基金。

  《意见》要求强化风险防控,引导规范发展。

  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本市金融稳定例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恶意欺诈、虚假广告、违规交易、买卖客户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明确经营“底线”、政策“红线”,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做实各类准备金账户,切实提升自身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对企业金融数据和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

  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第三方监测评估。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盟,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加强对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约束。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探索对有关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与安全保障机制。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支付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加强相关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完善本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体系。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互联网金融适当性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及产品认知、风险识别能力。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投诉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意见》强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同。健全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由本市相关部门、中央在沪监管单位参与,建立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跟踪分析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研究确定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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