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海市政府在其门户网站“中国上海”上公布《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20条,其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在加强政策支持,促进集聚发展方面,上海市政府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上海市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上海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
意见提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业态和创新模式,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认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同时,上海也将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高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