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最严信托评级办法出台 68家信托公司或再临生死大考

2014年08月08日 07:2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钟源 

  经过几轮洗牌,仅剩的68家信托公司或将再次面临新的生死大考。

  《经济参考报》记者7日从多位信托公司高层处获悉,2014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上周末已发至各大信托公司手中。这是2010年以来,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分级监管办法的首次调整。新“指引”将信托公司通过考核打分的方式,细分为六级,并且规定了未来不同的业务范围,以期强化信托业风控意识,解决“大规模小收入”的状态。业内人士表示,新“指引”将对信托业未来的创新业务产生影响,从评级元素看,新“指引”的“扶优限劣”思路明显。

  在此之前信托行业已经经历了5次推倒重来,但总是陷入“管了就死,放了就乱”的矛盾中。早在2008年,监管层就曾颁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随后在2010年4月,监管层再次对该指引进行修订,2010年至2014年间,信托业已发生较大变化,而其资产也从3.04万亿上升至12万亿。

  自去年信托兑付风险频频出现以来,有关修改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的声音从未停歇,银监会有关官员曾透露,银监会将修改完善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办法,未来至少要将信托公司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最好的,可以做所有业务以及创新业务;第二类是发展类,可以做市场上的成熟业务;第三类是成长类,可以做基础类业务。

  业内专家直言,日渐趋严的打分机制和明晰的分类监管条款直接影响未来各家信托公司的发展乃至生存问题。

  一位接近修订工作人士7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新“指引”共分总则、评级要素、职责分工与评级操作流程、评级结果的运用和附则等五部分。

  其中,评级要素主要是对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的细化打分考核,其评级结果将作为衡量信托公司风险程度、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新“指引”明确,对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或2级的信托公司,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积极支持公司发展,相应降低现场检查的频率,在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而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促成机构重组等救助措施,同时,可以采取责令暂停业务、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新“指引”的评级元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监管评级将对上述三个要素进行单独评级,最终评级结果以三个要素中最低的为准。此外,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级至6级,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级至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上述三个考核要素单项分数均为100分,以风险管理为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分别为28分、26分、26分,已占80%的分值。合规管理中仅信托业务合规性一项也高达30分。

  7日,南方某信托公司人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版的指引评级有五要素时,更关注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这两个方面,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各大信托之间很难拉开距离。现在的评级三要素不仅囊括先前的五要素,而且把原来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盈利能力”分拆打散到三要素之中。这样信托公司将来势必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率。

  “从评级元素来看,新指引的‘扶优限劣’思路明显,但取其短板分数为总成绩的打分机制,凸显监管层治理风险的决心。”有接近修订工作人士直言。他断言,信托公司先前的“银信通道做规模、房地产做利润”策略,未来将有很大变化。

  持同样观点的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7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直言,评级的结果,肯定会对先前出现兑付风险的公司未来开展创新业务产生影响。

  有业内人士分析,新“指引”出台后,原来单纯以规模大小评判信托公司实力,现在更加突出以主动管理能力来判断公司的水平,非事务类信托规模、信托业务收入、净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就是现在更加看重的对象。“只能说总规模不是现在最看重的指标了,房地产等集合项目做利润肯定变化不大。因为利润一旦下来,不但资产管理这一元素有可能不达标,自有资金的削弱也会降低抵御风险能力。”该信托人士说。

  “我们已经等新‘指引’有3个多月了,现在终于出台了,目前公司正准备相关人手进行自评工作。”上述南方某信托公司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透露,每年银监会都要对成立满3年以上的信托公司进行一次评级,为防止商业目的,其评级结果一般严格保密。按此前的规定,今年的自评工作在4月底就应该结束,但受监管层欲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该指引为2010年修订版)影响,今年评级工作一直没能开展。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