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31日),重庆百货(600729,SH)发布公告称,决定在香港设立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注册资本1美元的全资离岸子公司,用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重庆是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正式批准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5个城市之一。今年1月,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试运行上线,重庆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入实质性运转。此外,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将于今日(8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业内人士认为,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跨境电商业务未来发展有着更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涉足跨境电商业务
上述公告显示,重庆百货决定与关联方重庆商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商社)签署合同,委托其为公司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进行海外采购。
重庆百货方面表示,因重庆商社拥有一定的跨境贸易经验,并与美国GILT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开展初期,公司所属香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委托其境外采购商品。重庆商社将根据公司的要求,负责拓展包括奢侈品在内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著名供应商。
重庆百货公告称,预计2014年委托重庆商社采购的金额约1.25亿元,公司借助重庆商社拥有的跨境贸易经验进行海外采购,有利于跨境电商的推进,待香港公司具备采购能力后,改由重庆百货独立开展采购业务。
“国内低效流通的商业背景使得商品流通环节多、价格畸高,且优质海外商品总体供给不足。重百采购海外优秀商品直销国内,利用采购规模效应缩短流通环节,利于满足消费者对海外优质商品供给与价格需求,提升重百中长期收入增长前景。”来自中信证券的一份研报表示。
管理规范今日生效
重庆百货此举,是看中跨境电商业务巨大的市场潜力。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外贸电商交易额突破3.1万亿元,同比增长约30%。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正式批准重庆、上海、杭州、郑州和宁波5个城市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目前,重庆成为其中的先行者。
2013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重庆确定为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首批5个试点省市之一,重庆与上海一起成为“双试点城市”。同年11月,海关总署同意重庆试点方案中包括的跨境电子商务的4种业务模式,从而成为全国最先具有全业务的试点城市。
今年1月28日,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试运行上线,此举标志着重庆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入实质性运转。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发布的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即“56号文”)公文今日起生效,这让跨境电商业务监管有“纪”可循。
该文件主要包含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等方面内容,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一位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就在等‘56号文’出台。”他表示,“以前走邮关的物品我们一般都不放心,怕海关不放行,现在明确概念了,我们的物品就可以随便走了。”